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基本前提。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就是要求我们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
一、高度重视,紧绷依法治统这根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6份统计方面的重要文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国务院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连续两年开展了统计督察。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也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认识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要学习贯彻到位。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及时组织部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促进全系统实现学习贯彻全覆盖。
二要责任明确到位。要按照“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的各项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形成工作清单,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和措施落地生效。要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分析质量、统计监督质量、统计机制质量、统计队伍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全面提升了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要督促指导到位。要加强对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跟踪检查督导,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过程管理,及时督查督办,确保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迅速跟进,贯穿依法统计这条线
2021年6月1日,《山西省统计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向统计现代化改革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知法才能守法,要以学习宣传《统计法》《山西省统计条例》、推动“八五”普法工作为着力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普法活动,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良好氛围。
一要以领导干部为关键强化统计普法教育。要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干部学院,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领导干部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要健全完善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列为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持续推进统计法治教育常态化。
二要以统计人员为重点强化统计普法培训。要健全完善并落实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坚持专业培训第一专题学法制度,确保每位干部职工全面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统计法的各项规定,始终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敬畏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服务意识。
三要以调查对象为主体强化统计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培训班、走访调研、数据核查等时机,加大对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统计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的宣传宣讲,积极开展“统计法律进企业”入企服务等活动,增强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自觉拒绝、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四要以社会公众为载体强化统计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通过设立咨询台、网站专栏、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
三、敢于亮剑,体现依法统计这个魂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必要手段,对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意义重大。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各项要求,积极推进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肃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
一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要不断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增强查处统计弄虚作假案件的能力,强化统计执法权威性;要建立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规范,严肃统计执法检查纪律,确保各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予以及时查处;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并及时对外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二要健全统计惩戒机制。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与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的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办案制度建设;要建立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要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认真实施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三要完善统计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实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公示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并同步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上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开展联合惩戒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惩戒合力,依法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