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曲”奏响共青团机关党建“最美和音”

来源:朔州市新闻中心 作者:卢琳 发布时间:2020-07-03 15:43 0

近年来,朔州团市委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落在实处,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积极谱好共青团机关党建工作“六部曲”,着力建设让党放心、让青年满意的模范机关。

一、筑牢党建根基,打造“五彩朔青”机关党建新品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政治定位,突出党管青年工作原则,突出党建带团建工作方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着力点,以活力支部建设为载体,打造“五彩朔青、活力支部”党建品牌,树牢红色信仰、培育橙色情怀、强化紫色担当、促进绿色成长、坚持蓝色修身,全面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本领和政治担当,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切实解决“灯下黑”“两张皮”问题。

二、增强党建实效,推动机关党建与共青团工作深度融合

坚持党建指引工作方向。始终保持共青团的政治属性,做好党的青年工作。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了“第一议题”制度,强化理论武装,党员干部“两个维护”的思想政治基础更加牢固。

坚持党建统领工作内容。始终坚持共青团的政治定位,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青年大学习”,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型青年就业招聘会,开展“争当‘河小青’清河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组织“青春兴朔、学子归巢”10项行动等活动。

坚持党建推动工作发展。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四项重点措施”与共青团主责主业融合贯通、一体推动,共青团工作取得实效。持续深化“三服务”行动,找准服务青年创业、服务产业格局升级、服务脱贫攻坚的“小切口”,打好“青春兴朔”就业招聘会、共青团助力消费扶贫行动、青联青企联交流互访“三张牌”。

坚持党建提升队伍建设。共青团作为党的后备军,更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始终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努力把共青团锻造成为新时代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后备军。在全市共青团系统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团市委班子成员带头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宣讲报告,各级团干部主动走进一线开展宣讲,在全市共青团掀起了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

三、提升党建活力,突出“主题党日”增添支部新动能

提升党性。通过专题学用交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举办弘扬“右玉精神”报告会、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理论武装,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提升支部组织力。

培育情怀。集中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在疫情防控、生态建设、帮扶助困等方面,党员带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通过榜样的力量,向社会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提升支部吸引力和凝聚力。

加强廉政。组织全体党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强化支部战斗力。

四、推动党建创新,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新模式

设立党员“学习讲台”。积极适应年轻党员思维特征,有效引入网络新媒体策略,设立党员“学习讲台”,实施“党员讲习”行动,由班子带头、党员参与、每周一讲,评定“党员之星”。讲习内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以及党史、新中国史、中国近现代革命史和改革开放史进行,以学促讲、以讲促学、学用结合,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制度化推进“学习强国”。设置学习积分榜,量化评选“学习达人”和“学习冠军”,用制度化的机制激活党员学习动力,推动机关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常态化。

五、落实党建责任,认真履行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

坚持履行“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作为第一要务,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在党建这个主战场努力发挥好“领头雁”的作用,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机关党建工作,明确机关党建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措施。

制度规范党建工作。研究制定了《团市委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制度,通过“智慧党建”、“三会一课”、“三基建设”以及“三晋先锋”APP等方式,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员干部的主动性,充分利用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增加工作的实效性和吸引力。

六、强化党建保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执纪作用

抓住“关键少数”。建好用活廉政档案活页册信息系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开展精准画像,动态研判评估政治生态状况。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案件要严格依据纪法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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