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的快速发展,网络办公、网络教学、网络医疗、网上消费、网上娱乐等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兴起,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营销活动异彩纷呈,很大程度取代了传统的工作、教学和生活消费模式,也成为了抗击疫情冲击、促进“六稳”的关键力量。如何针对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营销活动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创新监管和有效治理,笔者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正确认识新业态新模式,科学界定主体法律责任
作为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的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覆盖了教育、医疗、物流等生产生活领域。包含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货物运输平台、互联网销售平台、医疗服务平台、养老服务平台、教育培训平台以及家政服务、网约车服务、旅游服务等涉及各行业、各类型的平台应用。
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的兴起,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数字经济”的发展是顺应新时代新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发展趋势不可阻挡。在疫情防控期间,“宅经济”的火爆兴起,“零接触”的消费模式等等,都在给“数字经济”的茁壮成长孕养沃土。在疫情冲击之下,新业态新模式抗冲击能力更加明显。
信息技术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毋庸置疑,但其快速发展,以及在其冲击之下的价值链重构和供应链管理等因素的变化,直接导致在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中,出现了法律支撑滞后、管理手段缺失、知识储备不足的困境。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确认互联网新业态的法律主体,是履行监管职责的首要工作,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仍然应当纳入《电子商务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范畴予以规范。
二、积极营造宽松创新环境,助推互联网新业态发展
互联网新业态不是传统产业的简单规模扩张,也不是就网言网的简单形式变化,创新对新业态发展尤其关键,是通过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推动产业及模式的革命性的变化,最终形成数字经济新动能。
2020年9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确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带动新型消费的措施。提出了优化发展环境、优化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等重要举措。新兴的平台企业的业务不仅有对传统线下业务的整合,也有对线上线下资源整合形成的新业务,这些业务呈现复杂化,传统业务边界也出现了模糊化,现有的监管体系还未能完全涵盖这些新业态。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监管办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中的包容强调了对创新特性的重视,突出对创新突破传统行为的高度容忍,本质上就是为新业态创新营造宽松的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性扩散引发世界经济大幅减速,我省、我市经济同样也受到了冲击,相当数量的外来投资人员、务工人员流失,直接导致区域经济的发展动力下滑,本土电子商务平台也出现了关闭或退出市场的现象。加快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加快推动技术创新,推动符合实际,符合资金需求的具有创新思维和能力的本土企业,帮扶包含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发展,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市场监管部门而言,加强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管理电子商务平台,帮助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等,都是具有助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针对“直播带货”等推动产业发展,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增收增效的新型营销模式,应当采用包容审慎监管,大力促进当地的特色产品,诸如平鲁红山荞麦、怀仁羊肉、右玉沙棘以及极具地域特色的陶瓷、小杂粮等进行的直播带货等一系列的音视频助推营销,允许通过多种新媒体方式,向全国网友推介当地区域农业特色产品,为农产品代言,为农民解忧。
三、筑牢新业态的底线意识,强化互联网新业态监管
“互联网+”新业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这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放手不管,包容是为了鼓励创新,是尊重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的体现,审慎则是为了保障秩序,守护底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正确理解审慎监管的含义,积极探索审慎监管的方式方法,探索以科学合理的监管,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要严格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强化网络经营主体责任,避免企业以新业态为由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肆意妄为,淡漠责任;要抓住重点实施监管,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互联网新业态在发展中,不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我们要正视问题的存在并探索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行政约谈等方式,对交易规则、制度不健全的电商平台,帮助其进行改正和规范。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健康安全的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守住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底线。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网络监测,确立网络平台参与宣传推广时的法律责任,商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强化针对性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使互联网新业态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的重要支撑力量。